宜宾市长宁县的李某、曾某、刘某、张某等4人,在同学聚会时竟邀约上山打猎,不料枪支走火,将一名6岁娃娃射死。近日,长宁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枪罪,一审判处李某等4人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5月5日中午,李某等4人在某餐馆聚会。李某吃着桌上的炒菜,觉得不新鲜,于是建议“到山上去打点野味来下酒”。
当4人持着火药枪在到该县的龙湾山上跑来跑去寻找“猎物”时,突然李某跌倒在地,只听“砰”的一声巨响,李某手中的枪支走火,射出的铁沙弹竟击中相距30米远玩耍的6岁男孩晓方(化名)头部,导致晓方当即倒地身亡。案发后,李某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华西都市报 龚汝林 田富友 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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