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报道,2月18日,该报收到一位在今年1月19日回到祖国的实习生的一份电子信函。其中的“经过”再次暴露出中国实习生在日本研修、工作的一些“原生态”。
信函摘录如下:
我是一名已经回到中国的实习生,是今年1月19日回来的。这里,我想把我们的经过告诉你们。
我2007年8月5日去的日本。但是,在当年的10月5日,日本入管局突然来人把我们单位的一个中国人抓走了,后来我们才知道那个中国人是非法逗留者,就是没有合法的手续。我们刚来时,他们说自己是工作签证,在这工作了十几年了。当时我们也没有怀疑什么。但就是这次抓人给我们带来了麻烦。在那时,我们的老板应该不能再用我们了,他应该马上给我们换个单位,但他没有给我们换,而是接着用我们,当时我们什么也不知道,老板也不说,也没告诉我们这件事对我们有没有影响。当时,还跑了一个中国人,他也是非法逗留者,他现在还在那工作。
2008年的10月左右,来了一个日本人,当时我们还在工作,我们老板让我们跟他走,我们还以为是去别的单位帮忙呢,就跟着走了。他拉着我们去户田车站又接了一个日本人,这个日本人我们都认识他,因为他是来大连面试的,到日本时还是他来接我们的。我们单位老板有什么事都会和他说。
他的中国话说的特别好,他上车说了一句话我们都傻了,“你们的单位因为用了非法逗留者,不能再用你们了,要不你们就回国吧”。啊……我们怎么了,为什么要回国呀,我们没犯法呀,没有犯什么错误,怎么能回国呀?那我们的组合呢?他说“你们的组合也存在违法行为,已经不在了,他们没法给你们办签证了,也办不下来的,你们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换单位,换组合,你们看呢?我现在就带你们去面试,你们要好好表现,那个单位要是不用你们的话,你们就得回国了,你们要好好表现呀!”
我们一想,来了就是工作的,在哪干不是干呀,换就换吧,新的单位在新座,我们到了新单位,那个日本人却不让我们进去,而是叫我们在外面等,他自己进去和那个老板说话,讲了快有30分钟吧!这才叫我们进去。就问了我们多大,结没结婚,有没有孩子,孩子是男是女,有没有力气,就OK行了,表示用我们了。我们当时还真没多想什么,回到单位后老板也是这么说的,我们也就相信了。老板告诉我们11月3日搬走,过了不几天一个叫王萍的中国翻译和一个日本人来到我们单位,叫我们签了一份合同,当时我们老板也在场。
2008年11月3日,我们搬到了新座,把我们带到了新的公司,干了不到10天就说我们干活不好,不想用我们,又把那个日本人叫来了,和我们说我们干活怎么不好,可也没多说我们什么,不好的方面不是工作,而是我们没有在下班时打扫卫生,叫我们以后注意点。他和老板说什么,我们也听不懂,后来那个日本人说你们好好干,签证会办下来的,没事?墒牵桓鲈鹿チ,也没有消息,我们就问了为什么还没办下来,我们着急了。第3天,我们以前的老板和翻译来了,带我们去办了签证,办到2009年1月5日的。那个中国翻译王萍又叫我们签了一次合同,说上次的不符合要求,要再签一次。过了不长时间,又告诉我们办不下了,还要赶我们走。
我们也不知道找谁,没办法就找了以前的“组合”的老师,他是中国人,也是我们大连人,一问,我们傻了,“组合”还在,“组合”也很生气,问我们为什么不找他们?可那个日本人说“组合”不在了,把我们转出来的手续也不太合法,我们3个人全被骗了。我们把那个日本人是谁告诉了他们,他们带我们去了“组合”的管理单位,好像是日本政府的机构,说星期一给我们解决,还算好的,我们拖到了3月5日的签证。我们就去找现在的组合,就是把我们带到新单位的组合,那个叫王萍的翻译和我们以前的老板都来了,和我们谈我们的事,但王萍不帮我们说话,后来才知道,我们老板想给我们一个人30万日元叫我们回家,那个王萍不让给。说你给他们钱他们就跑了,就是说我们要“黑”下来,我们可能“黑”下来吗?拖家带口,国内还有押金3万元、房证,还有个在外经委打的欠条,没借他钱,还得给他打个借他5万的欠条,加一起20几万。我们还敢“黑”吗?当时他还想叫我们每人给他5万,他帮我们多要点。
我们是2008年12月17日停止工作的,当时我们是16日开钱的,又看汇率那么高,就在16日把钱汇回国了,回来后他们说拒签了,他们也不给我们什么说法就不用我们了,我们手里也没多少钱了。一天吃一顿饭,找企业交流中心,就是把我们带来的组合,那个王萍却说,你们的死活和他们没有关系,你们自己看着办,想怎么的就怎么的,想上哪告都不怕,我们就在那靠了20多天,报纸也上了,有不少人帮我们出主意的。我们还在怀疑一件事,我们最早来的公司——长南纸工所,在第一年还强迫我们加班,是不是他们联合起来想把我们赶走,又不赔钱给我们呀? 我们又要求他补第一年的加班钱,他给我们的是按每小时400日元给我们的。他开始说给我们补,可把我们骗来的组合企业交流中心说不给他们钱,又叫我们原老板去找了国际协力机构,就是管组合的日本政府机构,他们也说,这个钱可给可不给,让老板自己定,我们老板就告诉我们一分不给。我们一看完了,日本政府部门都说不给,还能怎么办?
唉……,人家都说日本是法制国家,什么事都以法律为主,那我们的事,被日本人骗了怎么就不管了呢?谁能帮助我们这些权益受到侵害而不得不回到中国的实习生呢?
编辑手记:类似这样的事情《日本新华侨报》已经屡屡报道,好像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但是,仍然决定将其全文刊登,意在说明中国研修生和实习生权益受到侵犯,并不仅仅是“个案”,而正在有着“量”的积累和“面”的展开,从而使中日两国有关部门都能够认识到加强对研修生和实习生权益的;ぃ丫晌桓鼋羝鹊奈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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