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有媒体将《要点》的相关规定解读为——纪检监察部门有望在今年出台全国性管理办法监管“裸官”,一下就吸引了公众的眼球。
所谓“祼官”者,是指那些将妻子儿女及非法所得转到境外,自己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近年来,“祼官”现象日趋严重,涌现出诸如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等一大批“榜样”。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500多亿美元的资金。
目前,尚不知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会出台什么样的新规来监管“裸官”,但从目前已出台的一些地方规定来看,仍是以纪检部门的审核为主,可操作价值不大。
周金伙、杨秀珠等大小官员,哪个没有经过纪检部门的审核,但他们照样当着“裸官”并成功外逃;而被网络掀翻的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等官员,却是倒在了公众发现他们与其收入不相匹配的消费行为上。监管“裸官”,不能光靠纪检部门的审核,重要的是要官员尤其那些掌握巨大权力身居要位的官员“公众人物”起来,财产要阳光、权力行使要透明,隐私受到一定限制,随时承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作为“公众人物”之一的影视剧明星、歌星等,“狗仔队”无时无刻不在房前屋后蹲守着,他们有哪些绯闻,哪里有别墅,随时见诸娱乐版面,更不说他们子女是否出国,本人是否移民这些信息了。但是,作为更重要的“公众人物”的官员,却时刻生活在保险箱中,批评他们几句,就动不动以“诽谤罪”名义“跨省追捕”;刚刚使用“人肉搜索”让贪官落马,一些地方就迫不及待要禁止“人肉搜索”;网民提出要对官员的财产进行公开,有高官就反问,为何不对民营企业家的财产进行公开?种种现象表明,官员们在光鲜的场合愿意当作“公众人物”,但是,那种在法律意义上,充当必须承受公民随时监督的“公众人物”角色始终没有摆到议事日程。如此,仅仅靠纪检审核,向组织部门报告之类措施监管“裸官”,难!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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