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午,北京市政府公布该市明年拟为民生操办的重要实事(征求意见稿)。不久前,按国务院要求,《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委13日通报结果:通过网络、传真、信件等方式共反馈各类意见48643条。
现在,重要公共政策正式出台前要“公开征求意见”,已经司空见惯。诸如新医改方案、物权法草案,以及更早些时候的劳动法修订……而山西、云南、浙江等一些省市,更是就此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从“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到党的十七大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再到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强调的“政府重大决策,人民有权了解决策的过程,有权参与决策,有权监督政策的执行”,这些清晰的递进变化,标志着民主政治的进步。
但是,“公开征求意见”本身,面临着两大考验:
第一种考验指向行政决策者。
公众并不满足于有公开渠道提出意见,更关注的,是相关部门对社会意见的态度。哪些公众意见在最终决策时被吸收,哪些意见没有吸收,理由是什么,公众翘首盼知。
从决策制度的完善来看,“征求意见”只是第一步,也是相对容易做到的一步。难点在于:征求意见者在面对数万、数十万条的意见时,如何梳理,如何取舍。正确采纳意见才能体现出政治智慧和科学理政的能力。许多部门尚未具备这种能力。如果方案制定者或是决策一方,有意对声音进行甄别,有时也会使一个看似无懈可击的决策程序,最终产生不那么科学的结果。
第二个考验则指向公众。
在医改方案公开征求的2.6万多条意见中,有个明显特点:来自行业、企业的意见,因为联合起来而声势浩大,自成体系。而数量庞大的公众意见,则呈现出琐碎与零散的状态。从意见的“含金量”角度看,其间差距可想而知。
物权法制定之难、医改方案出台之难、燃油税改革之难,归根到底,就难在必须兼顾不同利益的群体、部门。这些公共政策制订、实施的过程,说到底,就是各方利益平衡的过程。譬如,33家医药行业协会联合对医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有力地反映给医改领导小组与公众。然而,与医改关系最密切的农民、城市低收入者、农民工、老人等,却鲜有声音。
这是必须正视和尽快解决的问题。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平等协调、理性对话,急需建立在法制化的博弈机制上。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成为一种行政决策的必备程序时,当务之急,是各种群体如何能拥有自己的代言机制?(吴 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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