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对“12•12”火灾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
2008年12月13日 23:4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中共山西省运城市委13日对盐湖区“12·12”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运城市委13日下午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建议对盐湖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陈宇(挂职干部)免去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长王宗勤做书面检查;盐湖区公安分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相步红、盐湖区北城办事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高军停职检查。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待事故调查清楚后再作处理。
此外,发生火灾事故的“名人保健中心”法人李银柱、股东崔高才和“名人超市”照看人员崔靖玄已被采取司法措施。
12月12日16时许,运城市盐湖区中银大道名人保健中心和良子足疗店发生火灾,消防人员现场搜救发现7人遇难。(记者 刘翔霄)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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