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攘一时的温州“赴美考察培训团”一事有了官方的调查、处理结果———经查实,该团出国培训审批程序是符合规定的,组织干部出国学习培训也是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的,外事审批也是符合规定的。目前查清主要有两大问题:学习培训和公务活动的时间少于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走访驻留的城市也超过了省里批准的规定。温州市委和市纪委研究决定,将对市委组织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该团的正副团长进行处理,根据相关纪律规定,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理。(据新华网)
这是温州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下展开调查,根据省委的意见而作出的处理决定。但我对这个调查处理决定觉得有些别扭。
对于一些公众质疑的事实避而不谈。譬如,考察培训团一行花费近65万元是否合理;花费是否奢侈(如住700美元的酒店)没有“自证清白”的证据公布;21天的行程只有5天涉及“公务”,是否属变相公款旅游没有定性,等等。其实,对于这些质疑,最直截了当也最具说服力的做法就是公布事实,例如公开考察培训团一行的具体支出清单,餐费标准如何、住什么样的酒店,等等。只要将这些事实完整地公布出来,无须过多解释也就自有公论了。相反,如果不公布这些重要细节,哪怕你说得天花乱坠,也难免让人心生疑窦,难以令人信服,甚至会给人以避重就轻之感觉。
最令人别扭的是,对于考察培训团事件的调查主体及程序问题。此次干部出国考察培训由温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市纪委副书记带队。但吊诡的是,负责对事件调查的也正是温州市委组织部,并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姑且不说处理决定是否严肃、公正,单是这个调查、处理的主体和程序问题就存在明显的瑕疵———市委组织部自己调查自己,然后和市纪委一道处理自己的分管领导和市纪委副书记。自己给自己当法官,不管怎么讲都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吧。
如果这类事情放在国外或香港,一般以成立独立调查组来进行调查,如由资深议员或其他中立人士领衔调查,撰写独立调查报告,然后提交立法机构审议或相关机构而作出处理。但我们这里却往往不是这样,经常见到的情形是:老子调查儿子,或者大哥调查小弟,有关方面似乎毫不担心调查者与被调查者的亲密关系可能影响到调查及其结论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这也算是“中国特色”了。(柳塘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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