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云南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从即日起,《云南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施行,按照规定,各级机关核定部门正职领导职数1名,副职领导职数省级机关2至4名等,以规范职数的管理。同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了解,领导职数是指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机关中,部门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名称、级别和数量。按照要求,领导职数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各级机关中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6个层次领导职数的管理。该办法主要规定,各级机关核定部门正职领导职数1名,副职领导职数省级机关2至4名、州(市)级机关1至3名、县(市、区)级机关1至2名。内设机构较多、任务较重的综合部门和政法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1至2名副职领导职数。
同时,对省级机关的处级领导职数和州(市)级机关的科级领导职数做出核定:内设机构一般核定正、副职领导职数各1名,其中州(市)级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不足4名的,只核定正职领导职数1名;机关办公室,以及省级机关人员编制超过8名、州(市)级机关人员编制超过6名的内设机构,可增加副职领导职数1名;设立机关党委的,机关党委书记由部门党员副职领导兼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领导核定领导职数1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单独设立的,核定正、副职领导职数各1名,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加副职领导职数;不单独设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且直接纳入机关管理的离退休人员超过50人的,可增加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副职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的处长、副处长分别按副处级、正科级核定其领导职数,副科级内设机构只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省级机关内设机构中经批准设置科级机构的,只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机构人员编制超过10名的,可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至2名。此外,人大和政协机关的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核定正职领导职数1名,副职领导职数省级核定1至3名、州(市)级核定1至2名、县(市、区)级可核定1名。
记者 李惠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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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超编问题10余起
据省人事厅有关人士透露,在9月机构编制管理督查中,共发现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进人等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问题10余起,相关部门对此提出了整改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8月初至9月初,由省编办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等5部门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对西双版纳、普洱、文山、红河、丽江、怒江、迪庆等7个州市和省委统战部、省经委、省地矿局、云南大学等10家省级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三定”方案等十个方面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共发现部分单位和部门存在的行政与事业单位混编混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进人等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问题1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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