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而下的“官员问责”风暴,正在席卷中国南北。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性事件,一批官员因为负有重大责任而引咎辞职或被免职,上至省部级,下到县处级,涉及面之广、问责速度之快、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官员问责制,是我国政治文明的亮点之一。9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批评一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群众生命安全麻木不仁。次日,温家宝总理强调,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并指出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为了督促官员始终把民众的安危冷暖牢记心上,为民用权、为民履责,为了警示官员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剧重演,向官员问责自在情理之中。中央用雷厉风行的手段展示了执政为民的决心,显示出一个责任政府应有的姿态;追究掌控公共权力的人的责任,更是对民意的一个交代。
自2003年非典开始,中国政坛上的问责即走进了公众视野。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到近年地方和中央掀起的一波又一波官员问责浪潮,官员问责制逐渐朝制度化方向迈进。制度是关键。只有“言必称制度”,才能使得事情不随长官意志、不按个体好恶、不因情势变迁而改变或动摇。也只有建立体系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对官员的问责不仅仅是风暴,更是持之以恒的问责常态。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有明确规定,自此,引咎辞职成为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一种新的责任制度,从法律角度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事管理中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但无疑,一切需要更细化的规定、更透明公开的程序。免职或引咎辞职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在日常的工作和管理中让问责常态化、制度化?
处罚、追究责任并不是最终目的。建立官员问责制,在于让官员牢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造福一方首先就是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任职的那天起,官员就必须肩负起应有的责任,把安全工作一丝不苟地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角落。问责风暴过后,更需要的是问责常态———不仅贪官污吏要下课,庸官懒官也要下课;不仅直接责任人员要问责,承担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也要问责;不仅违法犯罪的官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因“官德”出问题的官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报评论员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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