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集体林权改革 称是农村改革又一里程碑
2008年07月16日 20: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六日电(记者 赵建华)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中国又进行了一场“土地改革”。农村家庭承包制将从耕地拓展、延伸到林地。
三十年前,中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耕地承包到农户,实现了“田有其主”。此后,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三十年后的今天,中国开始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
中国颁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周三,中国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对此《意见》进行了解读。
跟耕地一样,这次改革中,集体林地的所有权仍然得到了保留。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保留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改革,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承包给农户。农民还将获得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而此前,这些权力几乎全部归属集体。
这位官员认为,这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极大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中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六成九、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五成六,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聚集在山区。
林业局的官员表示,山区发展潜力在山,希望在林。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可以彻底解放山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生产力,调动山区农民开发多年沉睡的山林。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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