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天刊登《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由用人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确定,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办法》规定,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分为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专业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专业性较强,承担一定专业管理职能的职位。辅助类职位是指机关工作中事务性较强,属于辅助从属性质的职位。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按照工作性质纳入相应的职组、职系。每一职系可以按照职位特点、任职资格、权责轻重设高级主任、一级主任、二级主任、主管、助理等若干职务层次。
对此,深圳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深圳市人事部门将对公务员职位进行分析评价,定期颁布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和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建立职位的动态管理机制。用人机关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市人事部门提出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建议。各区用人机关认为需要补充或调整职位目录的,由区人事部门统一向市人事部门提出建议。聘任制公务员职位空缺不得使用委任制公务员。
据介绍,招聘聘任制公务员一般实行公开招聘,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由用人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确定。聘任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其编制的使用期限。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6个月。聘任合同期满,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愿意续聘的,可直接续签聘任合同。聘任制公务员在同一职系较低职务层次的职位上连续被聘任满6年,表现优秀、能力突出、具备上一职务层次的职位所要求的知识、技术及能力,且上一职务层次有职位空缺的,可以通过考核或竞争等方式,晋升至上一职务层次的职位任职。(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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