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遏制“土地腐败” 以渎职罪查处土地违法
2008年02月18日 10:27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年初,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接连传来消息:督办邢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沙河市原副市长殷某以“少批多占”为手段,指使有关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为其弟非法多占土地250余亩一案;督办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肃宁县国土局滥用职权,伪造土地使用权证,非法占用土地30余亩违规建设住房、别墅一案。
针对一些地方官员滥用职权破坏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违法问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就依法严惩土地违法渎职犯罪作出专项部署,明确当前要依法查处的八类重点案件,以解决以往土地违法案件“查事不查人”的弊端。
这八类案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占滥用农用地;徇私舞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滥用职权非法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滥用职权非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徇私舞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滥用职权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违法审批、许可、放任非法占地行为,致使大量土地毁坏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招拍挂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徇私舞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郑广宇说,土地违法渎职犯罪主体均系政府官员,甚至直接关系地方政府利益,查处困难多、阻力大。为此,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各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对阻力大的案件由市检察院直接组织查处或异地查处。(李增辉)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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