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四日电(记者 沈嘉)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城管执法机关约束性法令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该法令首次明确该市城管执法部门权限,并以大量条款对其易受公众抨击的文明及公正执法问题作出规定。
北京市法制办四日就此文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进行说明。该份名为《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的法令中规定,城管执法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刁难、谩骂、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殴打当事人等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为的,将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办法》所规范的城管执法行为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其中规定,城管拥有市容环境卫生、流动无照经营等十四类处罚权。该法令针对以往城管执法中偶发的损毁与违法行为有关财物的现象,首次强调城管执法机关应对罚没财物先行登记保存、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法令还规定,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城管执法人员应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执法规范。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金山表示,北京城管执法机构行使十三个管理领域的有关行政处罚权,此次城管立法侧重规范城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执法,法令中近一半篇幅是在规范城管自身执法行为。
公众对该部法令实施报以期待,一些人士认为,北京城管首次确权,有助于改善城市弱势群体,尤其是流动商贩生存状态,值得关注。同时,这也被认为是北京举办奥运会前对执法人员文明仪态的一次重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