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和段义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2007年8月6日上午在淄博市开庭审理。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指使侄女婿陈志与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于2007年7月9日在济南市建设路,以爆炸方法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柳海平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被告人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30余万元,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法庭在审理中,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物证等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作了供认和辩解。三被告人的辩护人亦分别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