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下发《“十一五”期间推进军队后勤保障和其他保障社会化的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贯彻胡主席关于能利用民用资源的就不自己铺摊子、能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能依托社会保障资源办的事都要实行社会化保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抓好军队后勤保障和其他保障社会化各项工作的落实。
《意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一是生活保障社会化。要求巩固深化已有改革成果,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稳步推进驻大中城市作战部队商业服务和营房保障社会化,逐步扩大小远散单位医疗保障、油料保障社会化范围。二是通用物资储备社会化。要求按照军民联储、平战结合的原则,逐步减少通用物资的实物储备,到2010年,军队经费储备比例达到15%左右。三是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要求将交通、电力、通信等纳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军队除保密工程外,其他项目面向市场实施工程招标采购。四是公务用车社会化。要求“十一五”期间,选择部分驻大中城市的机关、院校、医疗和科研单位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五是非公务电话通信保障社会化。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或单位逐步实行军队非公务电话通信保障社会化,研究论证利用地方通信资源补充完善军队电话通信网络。六是人才培养社会化。要求逐步实现军地通用人才主要依靠普通高校培养,充分利用地方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加强军地通用专业培训,逐步扩大从地方直接征召各类专业技术兵的规模。七是军队文化事业社会化。要求充分利用国家和社会文化资源为部队服务,军队现有新闻出版、文艺体育单位,除有军队特色、确需保留的机构外,其余的逐步与军队剥离。八是军人子女教育社会化。要求缩减现有幼儿园、子女学校规模,“十一五”期间在驻大中城市非作战部队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九是军事科研社会化。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科研机构的技术、设施优势,采取合作、委托、智力引进和民用技术直接转化等多种形式,提高军事科研水平和效益。十是装备生产和维修保障社会化。要求加强装备的集中采购和竞争性采购,进一步研究和深化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形成比较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装备采购机制和合同商装备维修保障机制。十一是全面深化事业单位和职工管理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压缩军队职工规模,清理压缩宾馆、招待所和各类培训中心,深化用工、分配和保险制度改革,形成与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接轨、与军队保障特点相适应的人事劳动管理机制。
《意见》还明确了改革的实施步骤。2007年,由总部各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大单位先行试点。2008年,依据实施方案逐步展开。2009年,全面展开新启动项目。2010年,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隋阳、范炬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