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8日电 据香港报道,乐坛巨星梅艳芳○三年病逝后,梅妈覃美金及胞兄梅启明多次为她的遗产提出法律诉讼,梅妈及梅启明昨(17日)再度入禀香港高院,指梅艳芳的临时遗产管理人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拒绝或疏忽保管阿梅的遗产,包括物业、现金及首饰,索偿不少于十亿元巨款。
原告是梅艳芳母亲覃美金及兄长梅启明,被告是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入禀状指梅艳芳在九三年购入两个物业,分别是跑马地快活阁及寿山村囱安阁的物业,作为与家人共同享有的礼物,两物业至今总值约一亿港元。
原告又指,梅艳芳○三年过世前,曾在囱安阁家中向梅妈展示私人夹万,内有一条值六百万元的钻石项链,她当时表示会在演唱会及结婚时佩戴,当时梅妈见夹万内尚有很多现金及其它珠宝钻饰,原告相信总值高达二亿元,但○四年该单位发生失窃事件后,夹万内财物不翼而飞,原告指夹万失窃事件是被告失职,未有适当运用临时遗产执行人的权力。
另外,原告又举述多项事件,包括被告一方透过两名人士将快活阁及囱安阁物业变卖,以支付庞大的遗产执行费用;以贱价出售以梅艳芳名义持有的新加坡物业;未有收回梅艳芳的演唱会酬金、人寿保险赔偿金、借出而未回收的借款和版权收入;以及未有在好巿道时拍卖其它物业等,均因被告一方的疏忽失职,令原告一方有损失,因此索偿十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