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府日前公布的《加强我市闲置土地处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减少闲置土地相关工作将与区镇领导班子“政绩”挂钩,未能完成任务的区镇将暂停土地审批,而完成任务的将被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另外,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收购闲置土地。
减少闲置土地与“政绩”挂钩
据有关方面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份,佛山共有653宗闲置用地,面积1864.6958公顷。其中,造成土地闲置原因除少部分企业囤地外,大部分是企业买地后因环境、政策变化未能按预先计划进行开发。
针对减少土地闲置,《意见》提出了五项措施:各区、镇每年要建立闲置土地自报和清查制度,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建立闲置土地宗地动态档案;编制闲置土地处置计划,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此项工作将作为区镇领导班子年终量化考核体系方面之一。未能完成任务的区镇,将暂停土地审批;设定闲置土地总量考核指标,对于闲置土地较多的,适当核减该地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于按要求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适当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强化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管理,即批前严格预审、批中严格审查、批后严格监管,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闲置土地;建立和完善批地、供地的备案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等制度,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闲置土地的发生。
建议多部门定期召集联席会议
《意见》还明确指出,土地闲置从被确认之日起,将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一次性征收土地闲置费。逾期不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3‰的滞纳金,滞纳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土地闲置费总额;拒缴土地闲置费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对于土地闲置时间超过2年的,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同时,其强调应发挥各部门联动协作,各级政府成立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机构,定期召集联席会议,共同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对于不按规定接受处置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等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金融部门根据规定严格执行信贷政策;发展改革、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利用工作。(记者/刘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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