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小业主房产证上登记的住宅面积或将不再分“单元总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而代之以“套内面积和另共有面积”,以体现业主的专有物权和共有物权。
为了落实《物权法》中有关“共有物权”的规定,10月1日起,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公示相配套的测绘办法——《关于建(构)筑物房地产测绘中贯彻实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10月20日截止。其中,广州在全国首次提出“小区共有建筑面积不进行分摊”。
市民可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laho.gov.cn查询,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gzchgl@163.com或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4楼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邮政编码:510030)或传真(传真电话:83199378,83370859)形式反馈。
市国土房管局测绘所有关人士昨日指出,该规定只在于用测绘手段在房产证上明确区分专有物权和共有物权,与房价没有关系。
共用部分不再进行分摊
《意见稿》规定,房地产测绘要对涉及区分所有的建(构)筑物进行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测绘。其中,在构造和使用上能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以独立使用的建(构)筑物部分属于区分所有建(构)筑物的专有部分。以专有部分内容的确定为参照,排除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包括共用地(宗地)和共有建(构)筑物,属于区分所有建(构)筑物的共有部分。
也就是说,物业小区中住宅、商铺和公建配套设施都是属于专有部分,其中包括这些物业的套内使用面积如大厅、房间、厨房、厕所等等,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以及车库、车位地下室及地下人防工程,会所等都属于专有部分。这些物业业主是享有所有权的。
而这些专有部分以外的如区内道路、绿地等共用地,公共大堂、值班警卫室、物业服务用房等是属于共有部分并且这些部分将不再进行分摊,并将建筑物的共用部位面积分项列明,使业主更清晰了解自己的共有面积的使用范围及构成。市测绘所有关人士指出,就业主住宅而言,将来房产证上登记的住宅面积将只是“套内面积”,另外标注共有面积。
有利于防止开发商欺诈
对于该《意见稿》带来的影响,测绘所有关人士表示,某媒体报道的“房价将会上涨”是不准确的,与该《意见稿》制定的初衷也是不符的,因为“开发商不会白建共有部分,仍然与以前一样打入房价”。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小区内共有面积单独测绘并标明,有利于小区共有物业的管理,也有利于业主共同维权,而且以“另共有面积”方式注记,并将建筑物的共用部位面积分项列明,使业主更清晰了解自己的共有面积的使用范围及构成。
同时,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如此测绘还将能防范不良开发商通过房地产测绘来欺诈业主,“浑水摸鱼”。如作为专有部分的人防地下室、车库等,应该以独立单元计算套内建筑面积并参与相关功能公设的分摊,而共有建筑面积按照《规范》所列共有建筑相关设施项目进行分摊。原有规定缺少了这部分内容的规定,有不良开发商会把人防地下室和车库也作为共用面积分摊给业主。
另外,在原来操作中,如人防报警室、居委会、垃圾站、公厕、电信机房等配套设施作为独立单元出图时,由于公用设施没有归入业主共有部分,可能为开发商将该公设出售、出租提供机会,影响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在该部分配套都成为了共有部分,明确了业主对其共有权,利于保障业主的利益。
市民质疑:新证旧证怎衔接
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市民,刚刚买了房还未领房产证的陈小姐表示,自己购买的房子现在总建筑面积有10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只有90平方米左右。那是不是在拿房产证的时候,只能登记90平方米左右呢?万一遇到拆迁,是否只能按照90平方米进行补偿呢?
市民李先生表示,如果自己要变更房产证重新进行测绘,那是不是意味着房子少了分摊面积后会“缩水”?他说:“总不可能国土房管部门将所有楼盘再重新测绘,算出共有面积吧?”
还有市民提出疑问,“将来房产证上登记的套内面积,如何与国家关于户型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占70%的规定衔接?只有套内面积,根本看不出套型建筑面积是多少”。
对于这些问题,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都将在征求意见后再予以明确。 (记者 田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