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16个项目装修施工 业主状告业委会未告知
2008年01月25日 10:30 来源:新闻晨报 发表评论
因小区业委会在对小区进行装修施工时,没有向业主告知施工内容,于是小区8位业主以《物权法》为维权武器,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认为其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监督权。昨日,此案在浦东新区法院金桥法庭开庭审理。
银泰花园小区周祖遂等8位业主诉称,小区业委会去年9月就开始搞装修工程,涉及小区16项施工项目,但内容并没有向他们通知。而且,业委会不按有关规定征求他们业主的意见,施工方案更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委会擅自装修的决定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监督权。
小区业委会则表示,施工前已经将相关施工内容、使用资金等情况向业主进行了告示,并发送了征求意见表,取得了58位业主的同意,超过了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二,并由业主大会决定实施,业委会并未违规。不过,在法庭上,周祖遂拿出43位业主联合签名,证明没有收到《决定》所称的征求意见表。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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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小区“大事”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记者李晓明)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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