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时,将自家的自来水管道与中水管道相连,导致小区内几栋楼的自来水均被污染,后经自来水工程安装中心“解救”才恢复了水质。
记者今天获悉,通州法院日前判决事故的始作俑者徐先生应支付给通州区某自来水工程安装中心费用1.5万元,小区物业公司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通州区某自来水工程安装中心起诉称,2006年5月12日,家住通州区某小区的徐先生在自家装修时,擅自将自家的自来水管道与中水管道连接,造成小区内的其他几栋楼房的自来水均被污染。
为避免污染范围扩大,物业公司只得将小区自来水供水管道关闭,找到该中心商议解决方案。
此后,该中心为小区的自来水进行了消毒、送水及水质化验工作,经过6天的努力,才使小区的水质检验合格,达到饮用水标准。
但此后,徐先生却未付消毒费、送水费及检验费。为此,该中心诉至法院。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为,徐先生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将中水管线和自来水管线相连接,致使生活用自来水和中水混合,给小区的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对此造成的损失,徐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周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