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边门附近的一间房屋被租用,业委会认为该房屋系业主所有,前物业公司却认为,他们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这一矛盾近日被激化。
业主活动室深夜被砸
上周四21时50分许,位于中山公园附近的该小区被一阵玻璃破碎声划破了寂静。保安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边门附近的业主活动室玻璃门被砸,一旁的摄像头记录了动手者是曾为小区提供服务的前物业公司经理。录像反映出,事件发生前,与业主活动室一墙相隔的便利店一片漆黑,该经理动手之后,供电很快恢复了正常。
事后,此前不愿对该房屋产权多加评论的前物业公司很快主动出面,要求就便利店所在房屋的权属以及相应的租金去向作进一步明确。
前物业称拥有所有权
昨天下午,记者与主要当事人本市某物业公司经理取得了联系。她表示,2002年12月,她所在物业公司向小区开发商买了这套房屋,购房合同等均在。之后该房被隔成两半,一半为便利店租用,一半尝试多方经营,但效果始终不佳,约在去年八九月份,被业委会改成业主活动室。
该经理认为,物业公司拥有该房屋所有权,但业委会接管活动室后,便更换了门锁。她表示,业委会行为越来越离谱,多次采用拉电的形式妨碍出租该房屋,遂在情急之下砸玻璃“自救”,希望进入活动室将电闸复位。
业委会坚持房屋属业主
小区业委会主任洪先生认为,小区2001年竣工,业委会在2005年5月成立,影响了业主及时维权。业委会成立后,前物业公司拿出预售合同和一份日期与预售合同不符的购房发票。业委会前往规划局调查,发现小区竣工图上,系争房是共建配套房。
为解决便利店所在房屋的产权问题,前晚,小区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以全票通过方式表决,表示问题如果不解决,不放弃继续采取相关措施维权的可能。小区所在街道方面则表示,将尽快协调房屋管理部门、业委会及前物业公司等方面,就此事作进一步协商。(葛志浩 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