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50平方米内的廉租房将由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60平方米内的经济适用房将由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90平方米内的政策性商品房将保障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从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江苏省提出了要建立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商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廉租房:将惠及低收入家庭
会上提出,廉租房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之内,今年年底前,要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基础上,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对城市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到2008年底,保障对象将目前的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预计到2010年,全省所有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及其他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将全部实现实物配租。
从今年开始,江苏省政府每年将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通过鼓励社会捐赠等办法,多种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各级财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逐年增加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土地出让净收益按宗地进行核算提取。
经济适用房:将排除中等收入家庭
会上还明确,经济适用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供应对象由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凸显其住房保障性质。此外,江苏省还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不得将其用于解决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土地征用安置等用途。
2006年,江苏泰州、姜堰先行开展试点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共建成400套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这种“由政府与个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制度在会上得到了肯定,并将进一步推广。今年无锡、连云港、高邮、如皋等地也在跟进,准备在年内建成1000套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政策性商品房:将加大建设力度
江苏省还将加大低价位政策性商品房建设力度,通过“五限一竞”(即限定销售价格、限定套型面积、限定建设标准、限定供应对象、限定转让交易时间、竞地价)方式,建设一定数量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据悉,政策性商品住房面积将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供应对象严格限定为具有一定居住年限的城镇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较小的中等和中低收入家庭,政策性商品住房房价水平将限定在合理范围之内,但在规定时间内不得上市转让。(赵剑波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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