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郊区,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农民住宅,除提供给本村农民居住之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城里人出售,这些房子被俗称为“小产权房”。6月18日,建设部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这样的房屋,因为“小产权”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第一财经日报》6月20日)
这是近期建设部第二次就“小产权房”发布警示,笔者注意到,许多论者对建设部的警示很不以为然,他们大多从城里房价太高、很多城里人买不起房的角度出发,认为“小产权房”是房地产市场的有益补充,能有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缓解城里人住房难问题,既有益于农民,又有益于城里人。笔者认为,这种盲目乐观的评论忽视了“小产权房”背后真正的“大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通俗地讲,就是城里人上班拿工资,并享受着各种社会福利保障,农民则主要靠种田吃饭。如果说工资收入和福利保障是城里人的“生命线”,那么耕地就是农民的“生命线”。现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耕地变成宅基地,然后在宅基地上建房出售,从眼前看确实获利多多,让农民们喜不自禁,但如果这种做法被明确允许,城里人蜂拥去农村购房,那么在眼前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会将更多耕地变成宅基地,建更多“小产权房”供城里人享用,其后果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区的农民将无田可种,他们将失去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固然他们靠卖房挣了大把金钱,但他们的子孙后代又该怎么办?
“小产权房”交易,从表面上看你情我愿,但从长远看,其实质却是城里人侵占农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将农村变成城里人的“后花园”。这种公平交易其实暗含着掠夺的成分,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农村搞“圈地运动”有着共通之处。如果政策上对这种“小产权房”交易大开绿灯,那就意味着,一些城里人不仅占据着城市的经济资源,而且占据了农村的经济资源。这就是在“小产权房”背后,我们应该正视的一个“大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问:城里人住房难问题为何不能在城里解决,而要以牺牲农民的长远利益为代价,这与饮鸩止渴何异?(晏扬 作者系第二军医大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