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生今年起可报考天津高中 可降分录取
2008年05月16日 15:47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天津市教委日前出台《关于台湾学生报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规定今年起台湾学生可报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
据了解,招生录取办法所涉及的台湾学生是指在津投资的台湾同胞及受聘于天津市机构的台湾同胞的子女及其他台湾适龄青少年。台湾学生须持有台胞证和天津市居住证明,并在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就读。台湾学生持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在津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在就读学校参加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初中学业考查的报名。
台湾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台湾学生须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的统一要求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和参加录取。
台湾学生报考公立普通高中学校的,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降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报考民办高中或改制高中,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报考民办或改制高中的台湾学生,除按规定填报志愿外,须向志愿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据介绍,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台湾学生,参照执行天津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台湾学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参加教育部单独为港澳台学生组织的全国统考,并实行单独录取,不占用天津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记者张建新、王宇丹)
【编辑:侯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