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水皇后”高敏。 中新社发 韩艺冰 摄
昨日,“跳水皇后”高敏状告上海文艺出版社侵权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胜诉,按照判决书规定,被告上海文艺出版社将向高敏支付拖欠的17.4万元稿酬。
高敏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法庭几乎完全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令双方中止出版合同,被告上海文艺出版社须在10日内向原告高敏支付17.4万元稿酬和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高敏本人对宣判结果表示满意,并对上海文艺出版社缺乏诚信的行为感到遗憾。 (记者武云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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