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日电(记者 魏晞)中国人民银行二十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外汇市场,满足国内经济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需要,决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
这一业务已经于本月十七日起实施。
所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协议。根据规定,具备银行间远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境内机构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
现阶段,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可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货币对的货币掉期交易。
人民银行表示,货币掉期中人民币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具有基准性质的货币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货币掉期中外币参考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约定。
自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以来,银行间外汇市场已先后推出人民币外汇远期和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人民银行表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的开展将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品种,满足不同市场参与者的资产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