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明星代言电视购物“说话要负责”
2008年11月18日 15:07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今后,只有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加贴统一标识,才能在电视购物节目中销售”,电视购物行业标准主要起草人曾静平博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第三方非盈利检验机构,对电视购物产品进行把关,“不是哪个产品利润高就播谁,不能什么产品都随意进入电视购物”。
曾静平表示,新标准将对电视购物企业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例如具备多少资金、多大规模才能经营电视购物,以及是否有经营劣迹,凡是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将被剔除在外。电视购物所销售的商品将严格控制质量,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知名的、老牌的或创新产品,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节目内容中不允许使用虚假的化妆术、特技效果,不得虚构专家、权威人士;节目内容要备案,专家身份也要事先进行审核、备案。
曾静平特别指出,一些“走穴”的知名主持人偶尔在电视购物中客串,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诱惑,因此今后将规定电视购物主持人也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上节目的资质。而明星代言将考虑实行备案,明星一方面必须确实用过产品或对产品十分了解,另一方面要对购物节目中“自己说过的话”负责。(记者杨滨)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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