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国保监会根据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出具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公布,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汇总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12月1日《新京报》)
保险监管部门公布的账面巨亏结论,是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计算的,而具体计算方式并未解释。笔者不妨就公开数据算一下: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全国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这期间已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27亿元,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280亿元,赔款支出139亿元,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投资收益14亿元。巨亏结论是保费总收入加上投资收益,减去赔款支出、经营费用和尚未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恰好为-39亿元。
保险监管部门公布的交强险情况虽说为“账面”亏损,且计算方法符合我国会计准则,但客观地看,这一报告大幅度地扩大了经营者的成本,而使得交强险的真实利润仍然掩藏在数字之下。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保险公司在这一个险种上,为何会有141亿元的经营费用,甚至高过了一年中的赔付款?一个法定的强制险种,投保率怎么会只有38%,那62%的车辆又是如何上路行驶的呢?而这些问题,监管部门并未在报告中披露,我们期待在接下来的听证会和后续信息披露程序中,能够看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事实上,保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已要求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的初步方案,保监会将就这一方案开听证会。根据新方案,家庭自用汽车的费率将由目前的1050元保最高限额6万元,调整至950元保最高限额12万元。正如保监部门透露将适当降低交强险保费率并大幅增加保险额度一样,目前交强险设计仍然有很大改进的余地。现行交强险“高保费、低保额”的规定,表现为对人员伤亡和医疗费用的赔付过低,上限分别为6万元和8000元,而赔付主要集中于2000元以下的财产。从笔者过去一年的开车经历看,除偶尔小磕小碰维修费一二百元外,几乎没有其他支出,但这些小额费用笔者从没有到保险公司理赔,原因是从经济和精力上看争取理赔反而不划算。
笔者建议,交强险作为强制险种,理赔范围应设计为超过一般车主所能承受的事故赔付,比如重大交通事故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害理赔。就是说交强险在确保人身赔偿的同时,可对重大损害的车辆进行赔偿。为此,交强险对财产赔偿应设计一个与车辆价值成比例的规定,损害只有超过一定比例才赔偿,至于其他财产赔偿可由非强制性险种替代。(吴兰友 银行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