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应该向一线普通职工和技术工人倾斜,如果他们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那么企业经营者的工资也不得增长。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的三条指导线,这是本市所有企业调整职工工资的参考依据,其中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9.5%。
今年工资基准线为涨9.5%
据市劳动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毛艾介绍,与往年一样,本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由三条线构成:一是基准线,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上年相比增长9.5%;二是上线,又称为预警线,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上年相比增长14.5%;三是下线,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上年相比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当年企业支付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当前职工工资分配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如:行业间、企业间及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还有一些企业管理层收入与普通职工及技术工人工资差距较大等等。
去年工资1949年以来涨最多
市劳动局劳动工资处处长徐树理表示,要发挥工资指导线作用,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6年,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36097元。比上年增长10.02%,增长的绝对量达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值。据了解,全市职工有约六成未达到这个数值。
市劳动局表示,在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各种经济类型企业中,如果企业上年人均年工资超过7.2万元,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基准线;而上年人均月工资低于1800元的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基准线,但应低于上线。对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突破基准线;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
员工不涨工资领导不应涨
各类企业工资分配应该向一线普通职工及技术工人倾斜。特别是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应增长。
工资应由企业和员工商定
徐树理表示,政府鼓励本市各类企业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也就是企业方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按照工资指导线要求,通过集体协商来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
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力的价值,“如果企业利润增长的话,职工工资水平也需要随之提高”。据了解,国家将出台的集体协商的制度中将对这点做出明确的规定。(汤慧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