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采取“冻结被执行人股票”这一新型执行方法,成功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
据记者了解,该案是一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卖房违约,被判决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及逾期利息和本案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在无法达成执行和解的情况下,法院迅速查封了王某的房产。然而,本案执行标的只有四万多元,拍卖价值较高的房产对王某非常不利,加上房产拍卖程序多、进度慢、效率低,显然不是最佳方法。因此,在控制王某财产后,执行法官积极查询其银行存款——20余万元存款已被转走。
考虑到现在炒股热潮高涨,执行法官立即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调查,发现王某名下确实拥有过百万元的股票,执行法官立即冻结相应数额的股票。王某收到通知后,态度有所转化,执行法官利用这一契机,对王某明之以法,晓之以理,终于使其主动地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使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有法官表示:如今,群众的理财意识和技能日益增强,投资渠道越来越多,将资产全部存入银行的理财方式已经不占主流。法院单纯依靠查询银行存款等传统执行方法,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像执行网络域名、冻结股票等新型执行方法,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能力。(记者 闫晓光、谢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