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九日电(记者 贾全欣)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本月二十五日开始施行。这是中国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人士称,推行财务预算管理是大企业实施科学管理的通行做法,目前中央企业中已有部分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甚至是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但部分企业的财务预算仍局限于财务收支计划,少数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意识淡薄,难以有效发挥财务预算引导、控制和监督。
从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需要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职权。有助于解决中央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督促和引导中央企业做强主业、规避经营风险、增强国际竞争力。
《预算办法》规定所出资企业应当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等进行监督。
据了解,《预算办法》共七章五十条,从投资、资金、成本费用、担保、资产损失处理等方面规定了财务预算需要重点控制的内容,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内容和报告程序,以及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报告的管理方式等。同时明确了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