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三月十六日电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今日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对中国内资企业及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予以统一。对此,全球领先的专业服务机构德勤在此间向媒体表示,新税法兼顾了鼓励和吸引外资及国内投资,激励经济发展和改革,提高税务管理,实现税收公平等若干目标,为所有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营商环境。
德勤大中华地区税务主管合伙人谢英峰先生说:新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统一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它将取代现有的税收双轨制,改变现时由于税收优惠和成本扣减限制的不同所导致的内资及外资企业实际税率相差较大的情况。新税率低于邻近国家的平均税率,这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有助中国吸引外商投资。
谢英峰先生说:新税法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更透明、更稳定及更具预见度的税制。对于外资企业,失去广泛享有的税收减免及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将促使他们重新考虑其业务模式、投资结构、投资地点选择及融资策略并作出相应调整。由于区域性税收优惠将被取消,投资者的经营策略将转变为关注投资所在地的自然资源、本地市场环境及人才储备等。
他指出,内资企业亦需重新评估他们的业务策略和计划。新税法将有助减少“返程投资”现象,即减少内资企业通过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以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收优惠的情况。
谢先生说:新税法借鉴了一些此前税法未曾采用的国际上通行的惯例,这些惯例将对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带来影响。其中一项新概念是税收居民,在新税法下,中国的税收居民负有全球纳税义务,而中国税收居民包括那些实际管理和控制地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些公司可能包括在香港上市但在内地运营的红筹股企业,以及在中国设立亚太地区总部的跨国性企业。
谢先生表示,新税法因应了内资企业平衡税负和公平竞争的呼吁,也考虑了对外资企业失去若干税收优惠影响的缓冲措施。新税法还充分考虑了在支持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维持中国税收环境的国际竞争力之间的平衡。这次的税法调整可以说是有意识地为实现若干国民经济、社会及环境目标而精心设计的结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