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不仅为内外资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还将对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进外资的结构性优化以及企业业绩等产生深远影响。同时,税改也将使上市公司受益,并助推2008年业绩提升。
行业业绩将平均增加5-8%
对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法定税率从33%降为25%,且条例还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以及企业支出扣除的具体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调整,因此,税改成为助推2008年上市公司业绩的因素之一。
根据2007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税率统计,A股市场的加权平均所得税税率为27.94%,高于25%的统一所得税税率。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缴纳25%所得税的新规定,上市公司整体平均可能获得3%-6%左右的优惠贡献,行业净利润将平均增加5%至8%。
天相投资认为,考虑到新旧所得税的过渡期设置,部分上市公司将继续享有优惠的政策,按照新税法实施后22%左右的实际平均税负推算,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要大于9%。平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蔡大贵则分析认为,按照上市公司2008年实际执行的21%左右所得税税负平均水平推算,上市公司税后净利平均水平可以上升约11%。
尽管实际影响程度尚难以准确估计,但税改将使得上市公司2008年所得税税收负担明显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就此而言,新税法将对A股市场构成积极的影响,并将给2008年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的提升带来新的动力。由此导致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企业的可预期的税后利润和可分配的利润将显著提升,投资者或将因此而获益。
行业影响不一
对于内资上市公司而言,新税法的实施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税后净利。一方面,大部分内资上市公司的名义所得税税率将由33%调低至25%;另一方面,税前抵扣项目的调整,将降低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使税基缩小。这两个变量的减少导致企业应缴所得税额的减少,从而增加企业税后净利。对外资企业而言,据测算,税率的提高会增加外资企业所得税约410亿元,同原税负相比约提高15%左右。但是由于新税法中产业优惠政策仍有保留、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享有较低税率且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外资企业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
由于不同行业2008年前的实际税率及税前扣除标准并不相同,因此受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影响的程度各异。根据2007年上市公司的税率数据统计显示,综合类、房地产、金融服务、采掘四大行业的现行税率在30%以上,其税负在新税法下的下降空间较大,因此将带来税后利润的大幅增长。其中银行业之前实际所得税率在各行业中最高。据测算,银行所得税每下降1%,净利润将增加约1.5%。食品饮料、信息服务、化工、商业贸易和黑色金属五个行业的现行税率在25%-30%左右,受惠相对较小。而机械设备、农林牧渔、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餐饮旅游、信息设备等行业的现行税率在20%以下,其中部分行业将继续受到产业政策和地域经济的扶持,近期内不会上调税率,因而将难以从名义税率的调整中受益。
另外,《新所得税条例》中关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必将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成本占比较大的医药、房地产、食品饮料、轻工制造和汽车等行业具有直接利好。(财政部科研所:徐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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