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六月三日电 (记者 姜煜)上海银监局三日表示,将从三个层面贯彻落实中国国务院关于“上海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包括进一步丰富金融机构类型、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及积极鼓励和支持航运金融的发展。
上海银监局称,将充分利用国务院《意见》发布后的带动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落户上海;发挥和利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政策,积极鼓励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来推动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金融环境创新。
同时,鼓励探索航运融资方式的创新,发展多元化航运融资体系,包括大力开展船舶抵押贷款、船舶融资租赁、船舶融资租赁信托以及船舶出口信贷等融资服务等。
针对此间政协委员提出的“健全房地产市场风险缓释机制,加强按揭贷款首付比例监管的问题”,上海银监局当天强调,在沪中外资商业银行应落实国家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首付款比例和利率规定,禁止变相放宽贷款条件,除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住房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四成,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应随套数增加而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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