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统缴优惠期10日结束,过期再缴一台车按规定至少多缴290元
2007年养路费统缴优惠期4月10日结束,尚未缴费的车主要抓紧时间。据了解,2007年度养路费从去年12月开征已将近4个月,但广州市仍有20%的车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有关部门提醒车主尽快办理。否则,从4月11日起,养路费每迟缴一天加收5‰的滞纳金,一台5座小轿车至少要多缴200多元。同时,2007年客运附加费降低征收标准,即日起,多缴费的企业可到所属车籍地征稽所申请退费。
仍有20万台车未缴费
据广州市公路规费征稽处的最新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0多万台车(总共80多万台,约占80%)缴纳了今年的养路费,其余20%车辆尚未缴费,未缴费车辆多数为私家车。
2007年度养路费于去年12月11日起开征,按规定,车主在今年4月10日年缴费的,全年可以免征两个月费额,即只需缴纳1000元;但从4月11日起优惠取消,而且每迟一天还要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从今年1月11日起计算)。按此计算,在4月11日后缴纳全年养路费的,1台私人5座小轿车至少需多交290元左右,12座面包车需多交500多元。
尚未报废摩托仍要缴费
为方便车主缴费,广州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已实行全市联网收费,只要2006年度已缴费的汽车车主,可选择在任一征稽所选用刷银联卡、刷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或建设银行存折、支票汇款、签约自动扣款等付款方式缴纳2007年养路费,也可以选择登录 进行网上缴费,或拨打广州市邮政局11185客服热线办理代缴。目前,已有1500多台车的车主使用了网上支付方式缴费,6000多台车的车主使用了11185缴费方式。
另外,市公路规费征稽处还提醒部分尚未报废的摩托车主,今年年内要报废的摩托车,仍要按月购买养路费,买到年底为止。提前报废但还未办理退费手续的摩托车,只要凭3月31日之前的回收公司提供的报废证明,就不用再缴纳滞纳金,但如果回收公司提供的报废证明是3月31日之后的,不仅无法再办理退费,还需补缴滞纳金。
客运附加费即日可退费
据了解,2007年客运附加费最近降低了征收标准,平原地区从原来每月每座112元降低为60元,山区从原来每月每座106元降低为55元。广州目前约有1500多台客运车辆可以办理退费。按照新的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平原地区每辆客运班车每月大约能节约1000~2000元费用。
由于部分客运企业在降低征收标准之前就已缴费,所以公路规费征稽处特别提醒:即日起,多缴费的企业可尽快到所属车籍地征稽所申请退费。(朱蕾 李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