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日电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并确保今年年底前在全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面到位。
通知指出,协调要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依据,主要是对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兼顾合理性审查。
合理性审查的标准是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各地要在对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调查、统计的基础上,逐步引入中立的中介组织对被征地土地进行评估,进一步量化合理性审查的标准。
同时,必须贯彻协调前置、重在协调的原则,当事人应当先向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未经协调的案件,不能进行裁决。
裁决机关受理裁决案件后,也要先行组织协调。经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依法作出裁决决定。另外,协调和裁决都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防止裁决案件久拖不决,协调和裁决的程序、过程和结果也要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