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日电 据东北网-黑龙江日报报道,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日前做出《关于在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换届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拿原则送人情、做交易,封官许愿,行贿受贿,“买官卖官宫”;
(二)不准为自己或他人提拔调动找关系、说情打招呼、搞串联,“跑官要官”;
(三)不准搞小圈子、小团体、拉帮结派,进行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四)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不准以威胁、贿赂、欺骗或其他手段妨碍、侵犯党员、代表和委员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不准传播小道消息,造谣诬陷他人,干扰换届工作;
(七)不准超职数、自设职务名称、超职级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八)不准在换届选举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拒不执行干部调动和交流的决定;
(十)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变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
(十一)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十二)不准擅自更改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
(十三)不准借换届选举之机,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突击花钱或私分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