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甘肃省东乡县公安局那勒寺派出所所长马志清竟然干起了毒品买卖。他指使“特勤”闵英武伙同两“川妹”便巴青初、李某某从云南向临夏贩毒500多克。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马志清、闵英武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以便巴青初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某某情节轻微,法院以其犯运输毒品罪免予刑事处分。9月11日了解到,一审宣判以后,马志清等人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目前正在审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份,马志清指使闵英武前往云南购买毒品。闵英武抵达四川省康定县后,即与李某某联系,欲与其同往云南运输毒品,李因故未答应,闵遂指使李某某联系便巴青初。2月21日,便巴青初抵达康定县,在闵英武租住的旅店内3人商定由便巴青初以8000元佣金运输毒品,待毒品出手后付清佣金。3月3日,闵英武根据马志清的安排,在云南大理市从他人手中取得毒品后交给便巴青初,并给其1000元路费后先行返回。3月11日,便巴青初抵达临夏与闵英武取得联系,闵即电话告知马志清。
闵英武到便巴青初住宿的临夏市古枹罕招待所,从便巴青初手中接到毒品离开时被警方抓获,当场从闵手中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包。马志清与闵英武失去联系后,托人多方打探,后被警方于3月13日抓获。3月16日,警方从四川省甘孜州将李某某抓获,于3月25日押解回临夏。经计量、鉴定,所查获的块状可疑物净重559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一审法院认为,马志清、闵英武、便巴青初、李某某等4人无视国法,为牟取非法利益,大量贩卖、运输毒品,其中,马志清、闵英武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便巴青初、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但李某某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分。(郝冬白 何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