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冯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盗取警车,近日其被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10年徒刑。
2004年12月中旬,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小金口派出所配发了一辆猎豹警车,冯某便预谋窃取该所刚配发的这辆猎豹警车,并于同年12月22日利用其值班工作之便,偷配了该车的钥匙。
2004年12月28日晚8时许,冯某利用在小金口派出所值班之机,在派出所值班登记本上虚构了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总值班室通知有文件要取警车为借口,向所值班领导汇报后,独自驾驶这辆猎豹警车到惠州市江北邮电新村住宅小区藏放,然后乘出租车到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在局总值班室转回局大门口时,谎称停放在局大门口的警车被盗,并拨打110报警。次日,冯某来到赃车藏放处,用事先偷配的钥匙将警车开到小金口镇白石汤村工业区自己开设的药行内。去年2月5日下午5时许,冯某同请来的人到惠州市江北先科大道一个汽修店对警车进行喷漆改装时,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并获。破案后,被窃警车缴回,已退还被盗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身为人民警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占为己有,价值11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0年。(信息时报/宫晓磊 蓝永山 陈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