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日电 今日出版的《人民日报》载文指出,一年多的调控实践告诉我们,政府作用至关重要。政策再好,政府的责任得不到强化,调控是不能取得实效的。
在一年的时间里,国务院办公厅几次转发有关部委联合发出的稳定房价的意见,这是一个不寻常的举动。这既说明了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也说明了调控工作的艰难。
自去年两个“国八条”出台以来,虽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除个别城市外,许多地方出现了投资增速回落、房价涨势却不减的情况。总之,老百姓对调控取得的成效还没有感觉到,甚至非常不满意。对此,建设部发言人的批评一针见血:存在这样的问题,深层次原因是两个“国八条”的措施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按照“国八条”的内容来对照:多数城市没有提出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具体措施,没有公布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及进度安排;一些城市适应普通居民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不足;一些城市没有合理控制旧城改造的节奏,房屋拆迁规模较大,被动性住房需求增加;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
因此,一年多的调控实践告诉我们,政府作用至关重要。
强化政府责任首先要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当前,在造成房地产市场种种问题的原因中,地方政府行为的不规范难脱其咎。一些城市热衷于以地生财,只想通过招拍挂把地价不断推高,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在中央政府出台调控措施时,一些地方的政府并没有下功夫去研究如何稳定本地的房价,而是惟恐房价走低影响卖地收入,对房地产开发商捂房惜售、炒作房价、制造虚假信息等不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全然没有采取监管查处措施。政府行为不规范,又怎能奢求一个规范的市场呢?所以,要想使调控不放空,地方政府就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作为人民政府,首先要完成肩负的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任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调控房地产市场固然要依靠经济手段,但在土地、规划、信息披露、市场监管等诸多环节,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房地产是不动产,地域性强是这一市场的特征。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九部门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时明确指出,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要进行集中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城市,要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细读九部门《意见》,不难看出这次的调控措施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力度也更大。特别是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出台了一些具体细致的新规定。但是,好的调控措施能不能从《意见》变为现实,关键就看各级政府落实的决心和力度。对此,社会各方都在期待着。(朱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