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0日电 新京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国税总局人士表示,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能全面体现和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新申报表是根据1998年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变化的情况,在总结现行申报表设计、使用的经验和不足、广泛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设计改进的。
为保证新申报表准确填报,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