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四月六日电 (记者 徐长安 耿军)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近百位企业家,对台湾当局“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政策提出七项质疑,呼吁当局尽快给企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台北市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近百位企业家今天中午举行公会联席会议,台湾“经济部部长”黄营杉应邀与会。公会理事、台北盈和企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国和,就“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政策,七问黄营杉:
一,“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政策为何由“陆委会”主导公布配套措施,并订定产业科技管制范围与项目,而非由产业主管机关“经济部”来研拟?
二,该政策为何只对台商赴大陆投资者适用,而到其它地区投资者却无相应管理措施?
三,这项政策对早期投资者是否适用?是否需重做“政策面审查”?
四,此一积极管理机制,很可能造成多数企业上市及OBU操作都会移到香港,并且台湾母公司会变成子公司,此无异是将台湾企业当成祭品?
五,“经济部”要管理哪些企业要害?
六,中国大陆(含香港)是台湾贸易顺差最大来源,以商业经营角度来看,如果真的实施积极管理,萎缩台湾贸易,造成经济衰退,最后伤害的仍是台湾本身?
七,实施“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有哪些好处,不实施又有哪些坏处?
此外,公会理事、台湾复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林盛文也在会上呼吁更改“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思维,放弃审查放行的消极作为。
林盛文表示,政府政策应具有深远、宽广的国际观,中国大陆市场既已形成全球布局不可或缺的一个制造基地与未来市场,我们不应让政治凌驾于上。林盛文说,政府政策形成前,应多与工商团体做双向沟通,否则有朝一日,政府将迫使台商连根移植外地。
台湾“经济部长”黄营杉在听取了理事们质疑后以“政治安全、经济发展和企业成长”为由回答了业者的问题。
今年元旦,台湾当局领导人提出所谓两岸经贸“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政策,之后,“陆委会”对外公布配套方案。根据该审查制度,在经济议题方面,将改革大陆投资审查制度,强化重大投资案件事前审查机制,对超过一定金额以上或敏感科技有关产业之重大投资案件,除依现行项目审查程序办理外,还要求先进行政策面审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