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5日电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榆树市原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马玉伦(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马玉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据《法制日报》报道,宣判后,马玉伦在判决书上签字,并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现年61岁的马玉伦,原系吉林省榆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个体建筑商梁某为得到榆树市某块土地的开发权,找到马玉伦,请求帮助做相关部门的工作,以获得开发权。马玉伦让人大副主任徐某(另案处理)做榆树市政府某主要领导工作。后马玉伦又与有关部门打招呼,最终帮助梁某获得该块土地的开发权。
当工程完工后,梁某为感谢马玉伦,送给马玉伦三套门市房,价值人民币78万余元。此外,马玉伦在任榆树市委书记期间,原榆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苏文祥为职务升迁,送给马玉伦人民币3万元。(曹景常 陶铮 梁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