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成品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出厂价格 调整后出厂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标准品) 4400 470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标准品) 3870 407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3890 409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2790 2930
航空汽油(标准品) 4530 4840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5370 4665
天津市 5160 4475
河北省 5160 4475
山西省 5225 4530
辽宁省 5160 4475
吉林省 5160 4475
黑龙江省 5160 4475
上海市 5175 4480
山东省 5170 4485
湖北省 5185 4500
河南省 51804495
海南省 5295 4600
广东省 5235 4540
广西自治区 5295 4600
宁夏自治区 5165 4475
甘肃省 5145 4495
新疆自治区 4955 438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5175 4490
南京市 5145 4465
杭州市 5175 4490
合肥市 5180 4495
福州市 5210 4520
南昌市 5180 4495
长沙市 5175 4510
成都市 5365 4695
重庆市 5350 4660
贵阳市 5325 4625
昆明市 5355 4655
西安市 5145 4485
西宁市 5115 4505
"注: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油、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4,DB11/239-2004)的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