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去年春节前夕,因琐事起争执,云南一中年女教师斧劈“野蛮男友”。今年3月2日,这起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的悲剧一审判决,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昭萍(化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万元。
1995年,曲靖某山区小学工人身份的昭萍(1963年3月出生)离婚后,带着女儿独自生活。2001年9月21日,昭萍被组织照顾调入城区一小学工作。不久认识早已离婚独居的中年男子陈林。经过一段时间相处,2人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撕打。
2005年2月1日晚上,四处打听昭萍去向的陈林回到昭萍在学校的宿舍,疑心昭萍有外遇的陈林开始发脾气乱骂。争执中,鼻子被打出血的昭萍找到一把斧子朝陈头部乱砍,造成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经云南省精神病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证实,昭萍患人格精神障碍,作案时事出有因,有现实性动机,评定为有责任能力。
法庭认为,被告人在清洗现场、离开现场又返回、直至被确定为嫌疑人的系列事实证实,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投案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投案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其辩解正当防卫的理由只有本人供述,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鉴于被害人的过错及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态度,法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区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