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齐鲁晚报》报道,25日晚在昆明市城区,一辆帕萨特轿车违章左转弯,造成4死22伤的惨剧。据调查,该车系昆明市政协办公厅机关车辆,驾车的是该办公厅行政处车队驾驶员,车上坐着他的妻子;肇事车系公车私用。
这起恶性交通事故,再次暴露出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公车私用。
其实,国家和一些地方关于禁止公车私用的规定,早已是三令五申,但至今仍然有一些人我行我素。据2005年2月17日《春城晚报》报道,2005年2月,昆明市曾制定七条禁止公车私用的规定,其中一条是:从当年3月1日起,市直机关各部门及机关干部不得将公车开回家,倡议乘公交车或走路上下班;去年5月,昆明市政府公布了车改方案:取消公车,按行政级别发放车改补贴,相关公务员每月将发放300元至1800元的公务交通岗位补贴。然而,一年快过去了,在2月25日这个非工作日里,依旧有人在“公车私用”,并酿成如此严重的事故。
看来,制止“公车私用”的刹车系统,在昆明市有些失灵了。公车私用之所以屡禁不止,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腐败的表现。
目前,对“公车私用”的问题,各地大多希望通过加强教育和轻度处罚,力促有关人员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还有的地方建立了公车私用问责制。这些制度建设应该说是必要的,但从多年的实践来看,这些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遏止住公车私用的现象。那么,如何才能根除这一顽症呢?
除了我们自己的探索,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或许可以借鉴。比如1995年8月,时任意大利锡耶纳省省长的布赞卡用公车送妻子旅游,还是自己支付汽油费,但法庭以“侵吞公款”罪判处布赞卡六个月徒刑。在欧美及新加坡等国,省长、市长外出办私事都要驾驶自家轿车,就是因为他们把公车私用与违法犯罪一样看待,绝不允许任何人占公家一点点便宜。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那么,对于打击公车私用也应上升到法律层面。因为公车私用实质上是对公共财物的侵吞,是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与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没有本质的区别。就发生在昆明市城区的这起惨烈车祸来说,我们在痛惜无辜生命的消逝并呼唤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更要从中反思政府“公车私用”现象有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来源:齐鲁晚报,作者:程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