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0日电 江姓男子被控2003年6月间以假钞与网友进行性交易、同年11月间又以假钞窃取网友真钞,台北“地方法院”最近依连续犯行使伪造通用纸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中央社”报道,该名江姓男子在营造公司担任现场监工,薪资由公司汇入银行帐户,每月存款约1.5万(新台币,下同)至2万,没有其它经济来源。
江某于2003年6月间与网友性交易后给付2万元交易费用,网友事后将钱存入邮局时发现所给20张千元钞票均为伪钞,遂报警处理。
而同年11月,江姓男子再与网友从事性交易后趁网友睡觉时,以2张千元伪钞换得网友皮包内的2张千元真钞,网友事后买车票时发现是伪钞,经站务人员报警处理,台北“地检署”依伪造货币等起诉江姓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