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1月18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毅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2005年3月,被告人周毅(宾阳殡葬管理所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主动给有亲人骨灰寄存在该所的死者家属张某、宋某打电话,声称要为两人办理已故亲属骨灰寄存延长手续。
收取张某200元、宋某300元后,被告人周毅分别为张某的丈夫骨灰寄存延长三年,为宋某的外婆、父亲、母亲骨灰寄存延长两年,并在上述四名死者的骨灰寄存证上加盖了宾阳县殡葬管理所业务专用章。
案发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被告人周毅所盖的宾阳县殡葬管理所业务专用章印文与宾阳县殡葬管理所提供的宾阳县殡葬管理所业务专用章均不一致,被鉴定为伪章。(费文彬 葛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