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8日电 今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载文指出,回顾2005年,多位高管的先后"落马"成为中国股市最触目惊心的一幕。仅元月份,就有11位上市公司高管"落马"。在每位栽倒的高管背后,都站着一支悲壮的殉葬队伍。仅开开实业总经理兼三毛派神董事长张晨,一人就涉嫌合谋侵吞数亿元资产。其中包含了多少股民的血汗!
不法高管成为吞噬股民钱财的豺狼,也成为危害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蛀虫。一些高管胡作非为,暴露出两大问题:一是制衡机制失效,高管的权力无法得到有效制约。二是惩戒不足,相关法律无法对高管的行为进行约束,也无法对其进行严惩,甚至,无法保证股民能够顺利地将高管推向被告席。监督和惩戒体制的同时缺位,为高管胡作非为提供了充足的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管的堕落其实早已命中注定。中国股市也由此付出了惨痛代价。
文章指出,历史是一面镜子。中国股市要走出低谷,也必须有法律保驾护航。《公司法》的修订,就是一件值得纪念的标志性事件。实际上,上市公司状告高管,正是这一法律效果的具体体现。新《公司法》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它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一种赋予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安排。
一般而言,在高管堕落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有两种可能性:要么,上市公司董事会与高管串通,同流合污、共同作案。要么,上市公司自己也是受害者。上市公司与高管的"血缘关系"决定着,它如果一声不吭,就难免授人以柄,被人误解。上市公司要想洗清自己,就必须六亲不认,迅速与高管划清界限,站在股东的立场上去。此时,上市公司最好的选择就是状告高管。从长远来看,上市公司这样做有利于重塑形象,赢得股东的信任,给股东新的信心。同时还可以依法维权,挽回全部或者部分损失,将损失降低至最小。
退一步说,即使上市公司董事会不作为,那么,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不仅面临着不作为的指责,更有可能背上与高管狼狈为奸的黑锅,招来股东的问责。这个因素,也迫使上市公司董事会站出来,依法维权。
文章还指出,上市公司状告高管的意义还在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开始真正的对全体股东负责。同时也说明,上市公司已开始自觉地加强对高管的监督,从而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打破高管独断专行的局面。
事实证明,让中国股市走出低谷的,只能是法律。当违法者受到最严厉的惩处,甚至面临倾家荡产、万劫不复的境地,人人都必然敬畏法律,人人都必然依法行事,中国股市也必将由此走向新生。(时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