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最新一期的《瞭望》刊文称,尽管中国一直比较重视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查处,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总体成效并不理想,治理商业贿赂目前面临四大难题。
近日在中纪委的组织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等部门专门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探讨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路。一些与会者调研后做出了上述表述。
一些与会者认为这四大难题表现在:
一是商业贿赂犯罪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出生率”大大高于“死亡率”。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介绍,从办案实践看,商业贿赂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作案时比较隐蔽,而行贿受贿双方由于均从中攫取了利益,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往往会共同隐瞒相关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一般情况下很难突破。
二是现行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给认定和查处商业贿赂犯罪带来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介绍,在刑事立法方面,现有的刑法对受贿犯罪主体范围规定过窄。最高人民法院的调查表明,当前贿赂犯罪已向社会多行业多领域蔓延,商业贿赂的形式纷繁多样,而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对象仅限于财物,无法满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需要。
三是侦查管辖上的分工,给惩治商业贿赂带来一定影响。
按照现行管辖分工,属于刑法第八章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属于刑法第三章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这与国际上较为通行的统一的专门机关对贿赂犯罪进行集中惩治的惯例不相符。
四是认识模糊,认为做生意给回扣是行规,不是触犯法律。
沈德咏分析,从总体看,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商业贿赂案件与人们印象中普遍存在的状况严重不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们对于商业活动中收受回扣、佣金现象司空见惯,另外,会计制度不健全、现金交易大量发生、假账现象普遍存在等,也使商业贿赂案件难以被发现。
文章称,与此同时,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务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透露,今后一个阶段,中国将采取建立专门机构、完善政策、联合出击等多种方式,重拳打击商业贿赂。
据悉,一个旨在利用法律、行政、党纪等多种手段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于近期成立,办公室主任由中纪委官员直接出任;国家工商总局的“12315”热线欢迎社会各界利用举报投诉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件。
而鉴于商业贿赂主要产生在商品的销售或购买环节,商务部决定通过建立商业信用联合管理机制,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无阻隔信息交换机制,达到惩治商业贿赂的目的。
文章指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在积极开展商业贿赂预防犯罪工作的同时,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
在法院系统,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用好、用足现有的刑罚手段,加大对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制裁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并适时制定司法解释,确保司法标准统一和裁判结果的协调。
同时,相关部门认为,现有的专门打击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不足,只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6年制定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立法层次太低且规定滞后,无法满足惩治商业贿赂的需要。目前制定《反商业贿赂法》的条件已成熟,建议尽快出台《反商业贿赂法》,以填补法律体系的重大缺陷,应对日益严峻的商业贿赂形势。(胡梅娟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