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监察部负责人指出,公约关于司法协助、引渡、资产追回等国际合作措施,为解决外逃贪官问题提供了国际法基础。
该负责人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已探索出一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败的路子。但是,其中的具体措施仍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也需要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公约所确立的防治腐败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反腐败经验的总结,可以为我所用。加入公约,对中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重要促进作用。加入公约也将为逐步解决中国查办涉外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提供国际合作依据。
腐败分子携巨款逃亡国(境)外后,由于各种原因,追逃工作非常艰难,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公约关于司法协助、引渡、资产追回等国际合作措施,为我们努力解决该问题提供了国际法基础。
另外,公约还将为中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降低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积极作用。如公约提出了打击私营机构腐败现象和国际商务中的贿赂行为,建立良好的商业惯例,允许将腐败视为撤销或废止合同、行政许可的依据,强化反洗钱和资金监控措施,承认腐败有受害人并允许其获得赔偿等。因此,公约不仅对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将是一个促进,对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和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也将产生推动作用。
该负责人说,批准该公约也可以使中国的对外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公约是当前国际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之一。去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学大会,今年在泰国曼谷召开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在巴西召开的第四届全球反腐败论坛,以及今年在中国召开的世界法律大会、亚太地区反腐败会议等,都将公约和反腐败国际合作列为重要的议题。这次中国在世界大国中较早批准该公约,在国际上引起积极、良好的反映。